第一条 浙江省青少年宫协会理事会(下称“理事会”)依据浙江省青少年宫协会(下称“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下称“规则”),旨在确定理事会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 第二条 理事会秘书的职责: 1、负责理事会成员之间的联络; 2、负责安排所有理事会会议,草拟议程的建议和其他材料并提交理事长和其他理事会成员;安排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并在会议结束后尽快提供给所有理事。 第三条 法定人数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四条 特别会议 遇有重大和紧急事项,经三名以上理事提议,多数理事同意,可召开理事会特别会议。 第五条 出席 1、如任何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该理事可书面委托一名代表出席。 2、受委托出席理事会会议的代表一般没有投票权,但如果该理事事先对需要投票表决的事项充分了解,并给予该代表关于投票的特别授权,该代表应享有投票权。 第六条 会议程序 1、理事会秘书应在会议召开前15天将会议准确的通知和安排送达所有理事。 2、理事有权就会议议程提出建议,建议应以书面形式在会议召开前一个月提交。 3、理事会特别会议的通知、议程草案和会议安排应提前一个月送达所有理事。 4、由任何一名理事提出并经二名理事附议的临时动议,可由理事长提请理事会决定是否列入议程。 5、该临时动议被列为正式议程后,如果需要就此项动议进行表决,应事先给所有理事一段合理时间了解情况和进行准备。 6、理事会开会时应首先通过会议议程和其他有关程序。 第七条 表决 1、每名理事有一个投票权。 2、理事会应首先寻求以充分协商的办法达成一致。在不能就某项议程或决议达成一致时,可投票表决。 3、理事会通常以举手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两名以上理事提议亦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4、除章程和本规则另有规定的事项外,理事会的决议以出席并投票理事的简单多数通过。 5、弃权视为未参加投票。 第八条 解释和修改 1、本议事规则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2、经三分之二理事同意,理事会可对本议事规则进行修改。 第九条 生效 本议事规则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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