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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时间:2019-03-13 | 来源:浙江校外教育 | 点击数:170

浙教办函〔2019〕62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巩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成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实现长效监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教育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应急管理部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教基厅〔2018〕10号)及浙江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教计〔2018〕38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就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以“三看三查”为重点。“三看”包括:一看机制建设,看是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举措,部门配合协同,联合执法整治,属地责任落实到位;二看准入规范,看是否建立设置标准,实施“最多跑一次”,信息共享互联;三看整治实效,看是否底数清、情况明,分类整改到位,安全措施齐备,证照齐全亮明,招生秩序良好,教学活动规范,教师管理有力。“三查”包括:一查安全管理,查行政区域内有无校外培训机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情况,整治后反弹情况,新增无证无照培训情况;二查平台录入,查有无使用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全面完整录入机构信息;三查信息公开,查有无开展政策宣传,及时公布培训机构情况,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实时更新“黑白名单”。

二、工作安排

各地按照浙教计〔2018〕38号文件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第三阶段治理工作,并按时报送相关情况。省教育厅联合相关部门抽调人员会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检查组,从3月下旬开始,以随机检查的方式,对各市、县(市、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进行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从坚决落实“两个维护”的高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行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压实工作责任,持续发力、常抓不懈,有效维护良好教育生态,营造良好育人环境。

(二)加强联合执法。要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利用现有执法力量,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避免监管盲区,及时发现苗头,全面消除风险隐患;加大对违规机构的处罚力度,对违法违规办学机构及时通报并向社会公开,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对违规校外培训机构形成高压态势。对于新出现的无证无照教育培训机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防止整治后反弹。

(三)广泛做好宣传。要面向社会主动发声,及时解读政策,公布治理情况,认真接受各方监督。特别是招生入学期间,要高频宣传引导,不给违规校外培训行为可乘之机,形成全社会共同治理的良好氛围。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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