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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旅游局等10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
作者: | 发布时间:2018-07-12 | 来源:浙江省教育厅 | 点击数:917

浙教基〔2018〕67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旅游局(委)、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局、市场监管局、团委,温州保监分局:

根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国家旅游局发布的《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 054-2016)、《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的通知》(教材〔2017〕4号),现就推进我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是由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和指导推动,以培养学生生活技能、集体观念、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主要通过学校组织的集体旅行或家庭亲子旅行、安排在外食宿等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实践教育活动。

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旨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中小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旨在帮助中小学生“读万卷书、行万里路”,了解省情国情、开阔眼界、增长知识,激发家国情怀,更好感受“诗画浙江”和祖国大好河山,感受革命光荣历史,感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感受改革开放伟大成就;旨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引导学生主动适应社会,在没有铃声的课堂中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推动项目化学习、实践性研究,促进书本知识和生活经验的深度融合,培养适应未来的关键能力;旨在推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品格高尚、富有爱心,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打造一批层次分明、特色鲜明、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浙江省、市、县级的研学旅行营地基地;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研学旅行精品线路;创建一套具有浙江特色的乡情、市情、省情研学旅行实践课程;建立一套责任清晰、协同配合、管理规范、经费落实、安全保障的研学旅行工作机制;研制一套信息共享、操作便捷、性能可靠的研学旅行活动服务平台和评价系统;探索形成激发中小学校和中小学生广泛参与、活动品质持续提升、文化氛围健康向上的研学旅行发展体系。

(二)基本原则

1.教育性原则。研学旅行要结合学生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要,注重知识性、科学性和趣味性,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良好成长空间。

2.实践性原则。研学旅行要因地制宜,呈现地域特色,引导学生走出校园,在与日常生活不同的环境中拓展视野、丰富知识、了解社会、亲近自然、参与体验。

3.普及性原则。学校组织的研学旅行必须坚持以学生为主体、面向全体中小学生,保障每一个学生都能享有均等的参与机会。

4.公益性原则。研学旅行应坚持公益性质,只能收取基本费用,不得开展以针对学生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

5.安全性原则。研学旅行要坚持安全第一,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三、研学活动的基础建设

(一)研学营地基地建设

用5年左右时间,创建全国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营地2个以上、全国基地20个以上。建立浙江省级营地、基地标准和不达标营地、基地摘牌退出机制;遴选公布省级营地10个以上、省级基地100个以上。设区市、县(市、区)制定地方营地、基地标准,并陆续遴选公布一批当地的营地和基地。

(二)研学线路设计

1.营地辐射式研学线路。各地教育、旅游等部门指导推动以研学实践教育营地为核心、周边基地为辐射圈的研学旅行实践基地群。积极推动跨区域合作和资源共享,形成布局合理、互联互通的研学旅行基地网。

2.主题串连式研学线路。各地教育、旅游等部门指导推动结合地域特色,按一定主题,精心筛选打造3-5条面向本区域的示范性研学旅行精品线路。围绕“红色之旅”主题,利用我省丰富的红色资源,突出“寻访红色足迹,传承红色基因”主题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围绕“生态之旅”主题,利用我省丰富的绿水青山、海洋资源、美丽乡村、特色小镇、生态保护区等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围绕“文化之旅”主题,利用我省丰富的文化遗产、非遗传承、名人足迹、地域风情、博物馆藏等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围绕“活力之旅”主题,利用我省各地改革开放、科技创新的生动实践样板和高等院校、研发机构、科普基地、市场港口、知名企业等开展研学旅行活动。

(三)研学实践课程开发建设

1.建立区域性研学课程体系。各地教育部门要积极构建研究性学习与旅程体验结合的学校学习机制,高度重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建设,以“学天下、行天下、成天下”为主线,以“行走家乡、览胜祖国、放眼世界”三个层面为路径,根据学段特点和地域特色,体现研学旅行层次性、多样性、走研性特点,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县情市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市情省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体系。

2.精心设计学校研学课程。各中小学校组织开展的研学旅行活动必须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统筹考虑,将其纳入学校年度教育教学计划,促进研学旅行与学校课程有机融合,做到立意高远、目的明确、活动生动、学习有效,避免“只旅不学”或“只学不旅”现象,建构“走下课堂、走出校园、走进社会、走向未来”的研学旅行课程模式。

3.营地基地研学课程要求。每个研学营地和基地至少具备一个研学旅行活动主题,根据不同学段的研学旅行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发自然类、历史类、地理类、科技类、人文类、体验类等多种类型的活动课程。

四、研学活动的组织安排和服务评价平台建设

(一)研学旅行年级和时间的安排。中小学各学段研学旅行一般安排在小学四五六年级、初中一二年级、高中一二年级。一般情况下,学校每学年组织安排1-2次研学旅行活动,每学年合计安排研学旅行活动小学3-4天、初中4-6天、高中6-8天。研学旅行尽量避开旅游高峰期。

(二)学校研学旅行活动的组织。学校组织开展研学旅行可采取自行开展或委托开展的形式,提前拟定活动计划并按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委托开展研学旅行的,要与有旅行社服务资质、信誉好的被委托企业或机构签订协议书和安全责任书,明确被委托企业或机构承担学生研学旅行的工作要求和各方安全责任。

(三)家庭亲子研学旅行的推动。各级教育部门及中小学校充分利用家庭旅行多样性、灵活性、简易性等特点,大力鼓励和引导各中小学生家庭,利用寒暑假期等有计划、有目的地带孩子外出研学旅行。

(四)研学活动服务评价的平台建设。建设高效便捷的研学活动服务和评价体系。各地可借鉴温州市鹿城区基于“学生社会大课堂” 智能微信平台的研学服务和评价运作模式,积极建立并完善集信息提供(区域内和省级研学营地基地资源信息)、课程呈现(研学实践课程内容)、活动记录(进入营地基地通过定位、扫码等的显示和活动课程参与情况的实时记录)、评价反馈(包括对学生参与活动评价和对营地基地服务满意度评价)等板块于一体闭环运行的研学活动服务和评价体系。积极为家庭带领孩子参加省内外研学活动提供人性化的服务支撑,为家庭亲子研学旅行提供实时记录。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应通过智能平台及时掌握相关研学活动生成的信息,分析评价学生研学旅行开展情况和成效。努力实现研学旅行分层级、分区域、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服务和全方位的活动反馈评价。

五、研学活动经费落实和优惠举措

(一)多方筹措落实研学活动经费。各地可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经费,探索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承担的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鼓励通过社会捐赠、公益性活动等形式支持开展研学旅行。

(二)落实门票减免等优惠举措。交通部门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交通出行严格执行儿童票价优惠政策。物价、财政、旅游、文化等部门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场馆、景区、景点的门票实施减免政策,爱国主义教育场馆门票按规定费用全免,公益性博物馆、科技馆等按有关明文规定落实减免门票等费用;公布为浙江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的,均须按不高于准入条件明确的减免标准予以减免门票、活动等费用。

(三)学校组织研学旅行活动的收费支付方式。学校组织的研学旅行活动,根据成本合理确定食宿、交通、活动等的费用,所需费用一般由学生家庭承担,相关费用标准、支付方式等由学校负责告知学生家庭。学校委托开展研学旅行的,由被委托方直接向参加研学的学生家庭收取相关费用;学校自行组织开展研学旅行的,鼓励由参加研学的学生家庭通过互联网等便捷方式直接向研学活动承接方支付相关费用。

六、研学活动安全责任体系

(一)制订安全保障方案。各地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探索制定研学旅行工作规程,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研学旅行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包括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实施分级备案制度。学校组织研学旅行要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教育行政部门要审核学校报送的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实施行前告知制度。学校组织的研学旅行,行前要告知家长有关活动意义、安排、线路、费用、注意事项等信息。学校组织的研学旅行必须投保校方责任险,确认出行师生购买意外险;应按有关规范配备一定比例的教师、安全员(救护员)、家长志愿者等全程参加。学校组织的研学旅行不得在未列入各级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目录单的研学实践教育基地中安排集体住宿。

(二)落实各方安全责任。各地旅游部门要认真审核开展研学旅行的企业或机构的准入资格和服务标准。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取得经营许可的车船服务提供者的监督;完善研学旅行基地周边的公路标志标识设施,为研学旅行提供安全畅通的道路环境。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选用具备资质、信誉良好的车船服务提供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研学旅行涉及的食品经营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公安部门要加强对研学旅行住宿的宾馆、酒店行业治安管理的指导,依法查处运行学生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教育部门推动将研学旅行纳入校方责任险范围,指导保险行业提供并优化校方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等相关产品及服务,鼓励保险企业开发有针对性的产品,对投保费用实施优惠措施。

七、研学旅行工作推进步骤

(一)试点先行,有序推进。2018年,各县(市、区)要分别确定小学、初中、高中各1所以上学校先行试点;经各地申报,确定湖州市及其5个县(市、区)、杭州上城区、宁波鄞州区、温州鹿城区和龙湾区、嘉兴秀洲区、绍兴越城区和上虞区、台州天台县和仙居县等为整体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试点市县。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各设区市应至少有1个县(市、区)整体推行。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省所有市、县(市、区)铺开。

(二)加快创建省级营地、基地。2018年开始,遴选公布首批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和基地。以后每年遴选公布一批。2019年3月底前,各设区市均要出台研学旅行工作实施意见,并遴选公布首批市级的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

八、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由省教育厅为组长单位、省旅游局为副组长单位,发改、公安、财政、交通、文化、食药监、团委、保监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浙江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相关部门业务处室为办公室成员单位。协调小组及办公室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加大统筹规划和管理指导,及时研制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问题。其中,省教育厅主要统筹安排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政策制定、营地基地认定、研学课程开发指导、研学活动安排等;省旅游局主要统筹指导研学旅行的服务规范、线路组织和相关认定等。各设区市、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协调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推进工作落实。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地教育、旅游等部门及中小学校要确定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教师专门具体负责研学旅行工作,提高研学旅行在课程开发、主题确定、组织管理、后勤保障、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性。

(三)强化考核评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评价机制。中小学校组织研学旅行情况及成效列入对学校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学校要重视学生研学旅行成果展评活动,对学生参加研学旅行情况及成效要进行科学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学生学分管理体系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各市、县(市、区)要积极培育公布一批研学旅行示范学校。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积极宣传中小学生开展研学旅行的重要意义,为其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共青团组织要将各类青少年实践体验活动与研学旅行有机结合,积极倡导广大青年参与到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志愿服务活动中来。教育部门及学校要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家长志愿者的作用,形成研学旅行工作的家校合力。各地要学习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积极探索有效形式,提高区域研学旅行质量,推动我省研学旅行工作健康发展。

学校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境外研学旅行活动的,按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学生赴境外研学旅行活动指南(试行)》和《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生出国参加夏(冬)令营等有关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外监〔2012〕26号)等文件执行。


附件:浙江省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试行)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旅游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文化厅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共青团浙江省委员会         中国保监会浙江监管局

2018年7月6日

附件阅读:

20180712092629_58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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