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青少年宫协会网络中心短信平台使用规范
为更好的发挥短信服务功能,确保短信服务的安全,提供可靠、便捷的教学辅助和社会化服务,特制定本规范,具体如下:
1、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短信发布非法、反动、色情等信息。保证发送信息内容的合法性,并对发送的信息内容承担责任,违禁短信具体包括以下9个方面:
(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造谣中伤,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反动、色情、淫秽、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恐吓,诈骗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谩骂、诽谤他人的。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2、 做好本单位账户分配和管理工作,确保账号和密码安全,杜绝盗用、混用等事件,落实责任到具体个人。
3、 青少年宫的工作短信中�×勘A袅�系电话,尽量设置固定的短信后缀名,方便用户识别。
4、 由于移动等运营商的政策要求,短信后缀“〔校外教育〕”无法去除,使得实际首条短信字数为64个,请在短信发送中注意系统提示的短信条数,尽量一次发送控制在一条内,避免一个内容的多条拆分,以降低发送成本和提升客户体验。
5、 短信发送尽量在8:30—20:00之间,过早或过晚都容易导致家长投诉和降低客户体验。20:00之后递交的短信,系统将会自动保存,第二天上午再行发送。
6、 禁止购买号码段或向陌生用户随意发送广告信息,如遭遇客户投诉,导致平台通道被处罚或关停,发送者需承担相应后果。
7、 一次发送量在5000条以上的,如有条件请提前告知省青少年校外教育中心;日发送量在10000条以上的,务必提前告知省青少年校外教育中心。网络中心将安排技术跟踪发送情况,确保发送及时。联系人:省青少年校外教育中心网络事业部徐美华 联系电话:0571-85772015 QQ:87435369。
8、 短信平台采用“先使用、后结算”的方式,半年结算一次,每年的截止结算日期为:6月31日及12月30日。各使用单位收到通知后,须在2周内完成相关费用结算。
9、 有其他配合数字�倌旯�系统或体系性应用需求的单位请联系省青少年校外教育中心。
浙江省青少年校外教育中心
二�一一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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