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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让欺凌视频成为二次伤害的温床
作者: | 发布时间:2023-03-10 | 来源:青少年宫在线 | 点击数:55 次


  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李丹萍 李悦 记者 沈杰群

  校内外的霸凌事件对青少年身心健康造成巨大伤害,与此同时,一些“二次伤害”“次生灾害”也不容忽视。其中一个严重行为就是录制欺凌视频并在社交平台上恶意传播。

  近年来,学生欺凌视频在网络大范围传播屡见不鲜。吴志娇工作的北京超越青少年社会事务所,多次帮助被录制欺凌视频的学生。“有一次,十余名青少年在校外围着一个女孩子辱骂,还同时拍视频传到多个社交平台,而起因仅仅是孩子们之间一些琐碎的口角之争。”

  湖北省心理卫生协会理事贾洪武也遇到过多名求助学生——都经历过被欺凌者录制侮辱性视频并在班级群内传播的噩梦。贾洪武表示,这种霸凌方式带有一种人格上的侮辱和取乐的成分。“一些青少年的心理健康状况还不稳定,有的人内心可能存在某种虐待倾向”。

  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省青联副主席魏新说,有些学生意识不到录制并传播欺凌视频是违背道德且违法的,反而将它看作是一件值得炫耀的事情。与此同时,有的人录制视频,也可能想以此作为要挟,去震慑他人。

  全国政协委员、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以下简称“团中央权益部”)部长岳伟指出,虽然相关视频的传播有助于引起地方政府的关注,但是传播导致的次生灾害不容忽视。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他提交了《关于建立健全学生欺凌视频阻断传播机制的建议》的提案。

  岳伟认为,学生欺凌视频的传播不仅容易引发受众青少年模仿,还会对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受害人看到欺凌视频,精神上等同于重复自身被欺凌的过程,重温身心的痛苦与屈辱。同时,视频暴露了受害人信息,不仅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给受害人社会融入也带来了风险,很可能导致受害人成为公开的、被广泛知晓的、带标签的、特别的个体。

  岳伟提到,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暴力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学生欺凌视频多包含肢体伤害、言语辱骂等暴力元素,应被及时阻断传播。

  如果看到社交平台上传播的学生欺凌视频,我们应该怎么做?

  贾洪武认为,父母和老师要想办法及时发现学生身边的欺凌事件,让被欺负的人有地方报告,并给予及时并且有效的帮助。同时,在日常生活中要注重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对青少年进行心理教育。

  岳伟建议,第一,要建立健全学生欺凌视频监测报告机制。互联网平台发挥主体作用,强化内容审核,支持公众便捷举报涉及学生欺凌视频,自查或经第三方举报核实后,及时向网信部门报告。发挥各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协调作用,推动成员单位间建立学生欺凌视频传播信息监测报告机制,支持成员单位履行监测发现报告义务,确保相关信息及时畅通反馈网信部门。

  第二,建立健全学生欺凌视频阻断传播机制。建议网信部门牵头,强化源头管理,督导互联网平台加强技术开发和管理,严控学生欺凌视频发布。针对已经传播的学生欺凌视频,网信部门及时发现并经认真研判后,指导督促各类互联网平台及时删除。常态化向公众解读传播相关视频的危害,凝聚社会共识,阻断传播链条延展。魏新也表示,“要规范网络空间内容传播严防二次伤害”。

  第三,严肃处置虚假恶意传播学生欺凌视频行为。针对通过拼接剪辑或“作秀”“拍戏”等手段,制作虚假学生欺凌视频,意图引发社会恐慌、舆论对立或“博眼球”“引流量”的行为,在及时删除视频的基础上,必须依法严惩,切实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岳伟透露,团中央权益部已就此问题和有关部门沟通,希望推动学生欺凌视频纳入到网络监管范围之内。他强调,阻止视频传播不等于删帖,更不等同于封锁消息。“要坚持实事求是分类处置,对不侵犯青少年隐私、不包含血腥暴力画面,仅为客观性事实陈述或已经马赛克技术处理的学生欺凌文字、图片等信息,不应贸然阻断传播或轻易‘删帖’,避免与公众情绪对立,引发舆论质疑,损害公信力”。

                                                                 (选自《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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