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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时间:2020-07-13 | 来源:青少年宫在线 | 点击数:383 次

浙政教督办函〔2020〕2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1日,重庆市潼南区8名小学生溺亡,引起社会舆论高度关注。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进一步加强校园、社会少年儿童安全防护工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防范学生溺水专项行动的通知》(国教督办〔2020〕4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防范学生溺水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意识。我省江河、湖泊、水库众多,因擅自游泳、嬉水引发的学生溺水事故时有发生。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深刻领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社会少年儿童安全防护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保护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高度,把开展教育防范学生溺水专项行动、防范学生溺水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迅速行动,坚决遏制学生溺水事故多发群发势头,确保青少年学生的生命安全。

二、认真落实联防联控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防范学生溺水事故联防联控机制,教育、政法、公安、自然资源、水利、建设、宣传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组织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做好防范学生溺水工作。要全面排查整治本区域内河塘水库安全隐患,切实加强对易发生溺水事故重点水域的安全管理,及时督促各水域权属主体(责任主体)完善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安全警示牌,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现场管理。要充分发挥河长和村(社区)网格员、平安巡防员的作用,加强对河塘水库的日常巡查,切实做到及时发现险情、妥善应急处置。要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的关爱,多形式组织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等群体开展有益的暑期活动,预防和减少孩子因缺少家长看护而到河边嬉水、游泳导致溺亡事件发生。对于学生经常嬉水、游泳的重点区域,村(社区)和水域责任主体要落实专人或组织志愿者、退休人员等进行巡查和劝阻。

三、扎实开展专题宣传教育。各地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和学生实际,在日常安全教育的基础上,以期末休业式、网络直播课堂等形式组织上好一堂防溺水专题课,确保每一个学生都能牢记防溺水“六不”要求。要积极协调相关社会公益组织,大力开展“大手拉小手·防溺不松手”防范学生溺水公益宣传教育活动。要积极组建学生防溺水“联防小组”,根据学生家庭住址进行分组,相互交流防溺水知识,通过订立小组公约,形成相互提醒机制。要反复提醒学生远离危险水域,遇到他人溺水要沉着应对,准确认识和评估风险,以最快的速度寻求成人帮助,避免盲目施救引起更大悲剧。要继续通过专题家长会、告家长书、“学生安全千万家”家访活动等形式,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担负起监护责任,对孩子行踪要做到知去向、知归时、知同伴、知内容,防止监管盲区。各地宣传部门要切实加强防范学生溺水的社会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各种安全知识及溺水自救知识,教育广大青少年珍惜生命,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村(社区)等基层组织要通过广播、移动宣传车等载体,提醒家长做好对孩子的安全监管。

四、积极传授学生游泳技能。各地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创造条件,充分调动社会资源,支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设游泳课,面向学生传授游泳技能,指导学生掌握基本游泳技能和自救自护方法,提高学生生存能力。同时,努力为学生提供更多安全的嬉水、游泳场所,满足青少年游泳锻炼和技能培训的需要,切实做到学游泳与防溺水有机结合,有效减少溺水事件发生。

五、严格信息报送和责任追究。防范学生溺水工作将纳入2020年度对市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并继续纳入建设“平安浙江”工作考核范围。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防范学生溺水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每一起学生溺水事故,所在学校必须立即向当地教育局报告,教育局要及时向本级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不得贻误,不得漏报、瞒报;各地教育、公安部门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查研究,分析事故原因,查找薄弱环节,总结经验教训,切实改进工作。对教育宣传责任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重点水域漏管失控等导致学生发生群死群伤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

各地要迅速部署、抓好落实,并将部署和开展情况于7月15日前报送省教育厅。

联系人及电话:曹建国,0571-88008834;鲍铁虎,0571-88008892。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浙江教育大厦2310室。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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