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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发改规划〔2006〕274号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浙江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时间:2016-01-20 | 来源:本站原创 | 点击数:556 次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浙江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发展“十一五”规划》是列入《浙江省“十一五”规划编制体系目录》(浙政办发〔2004〕120号)的专项规划之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规划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5〕54号)和《关于我省“十一五”规划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4〕61号)要求,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浙江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发展“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青少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共青团浙江省委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序   言

 

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是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的实践课堂,是服务、凝聚、教育广大青少年的活动平台,是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推进素质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兀�对培养青少年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和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加快我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发展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战略选择;是加快文化大省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顺应现代校外教育发展趋势,增强我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再创发展新优势的客观需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4号)、《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浙江省建设文化大省纲要》,结合我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发展和广大青少年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明确提出“十一五”时期我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着力促进我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健康、有序、均衡、可持续发展,积极推动我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规划范围涉及三类公益性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直接为青少年学生提供公共服务的青少年学生校外专门活动场所,包括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以下简称青少年宫)、独立建制运行的青少年学生校外素质教育(实践)基地等;综合利用现有场所为青少年学生提供就近就便教育服务的青少年学生校外日常活动场所,包括农村乡镇、城市街道的青少年宫、青少年之家(少年之家)等;利用场馆优势,在服务社会的同时,为青少年学生提供教育服务的青少年学生校外专项教育活动场所,包括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科技馆、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以及利用景区资源开展公益性教育活动的红色旅游景区等。规划的重点是公益性青少年学生校外专门活动场所。规划�钠谙尬�2005年至2010年,展望到2020年。

本规划是指导和规范今后五年我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一、“十五”期间我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情况

(一)各类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统筹发展的综合网络初具雏形

青少年宫建设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十五”期间,新建、易地重建、改扩建了一大批青少年宫,改善了青少年宫的设施设备条件,截止2005年底,全省已建有青少年宫84家,在建的12家。2001年以来,全省用彩票公益金扶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补助项目54个,彩票公益金补助共计5818.35万元,各级党委、政府投入建设资金共8.12亿元。目前全省占地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青少年宫有14个,5千平方米以上的有19个。同时,启动了浙江省青少年宫信息网络工程,着手建设一个覆盖全省的网上“空中青少年宫”。其他各类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也得到快速发展,已拥有爱国主义教育、劳动和社会实践、科技教育等各类青少年学生素质教育(实践)基地2041个,科技馆6个,妇女儿童活动中心23个。目前,一个布局合理、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各类场所统筹发展的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综合网络已初具雏形。

(二)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政策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和健全

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政策保障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青少年宫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了《浙江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出台了《浙江省关于加强青少年宫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浙江省用于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的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浙江省青少年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办法》、《2001-2005年浙江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发展规划》等政�咝晕募�;建立了督查制度,从财政、税收、人员配备等方面有效保障了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日常运行。

(三)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取得进展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了由省委、省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由20个与青少年教育直接相关的职能部门组成的浙江省青少年工作领导小组,省、市、县三级青少年工作领导体系逐步建立。按照“统筹协调、职责明确、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原则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机制,认真抓好各级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出台了《关于对浙江省青少年宫、青少年学生校外素质教育基地进行评估的意见》,对青少年宫和青少年学生校外素质教育(实践)基地进行全面、综合的评估。逐步建立了一套与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发展相适应的评价激励制度。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在目标管理、人员聘任、分配机制等方面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

(四)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加强了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教师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改善了教师队伍结构,逐步壮大了专业教师队伍。通过各种形式,改进和加强了教师及管理人员的培养、培训工作,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教师和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评审政策取得突破。继续教育工作取得进展,出台了《关于加强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场所工作人员继续教育的暂行规定》,启动了校外教育史上第一次对所有青少年宫在职人员的全员轮训工作。教师和管理人员中具有较高学历的比例大幅度上升,2005年青少年宫系统教师和管理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比2000年提高了30.28%。

(五)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教育成果显著

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蓬勃开展。各青少年宫、青少年学生校外素质教育(实践)基地结合学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实际,不断巩固传统优势项目,积极拓展工作领域,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青少年校外文化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以其自身的优势,在推进素质教育、服务青少年成长成才中发挥了独特的作用。每年,全省有200多万人次青少年参加青少年宫举办的各类活动,逾50万人次青少年参加青少年宫举办的各类兴趣培训,有数百万人次的青少年参加了各类素质教育(实践)基地举办的社会实践活动。

青少年社团迅速发展。青少年宫在普及培训的基础上,根据各自的特点,积极组建各类青少年社团,依托社团开展竞赛、展览、夏(冬)令营等各类公益性活动。全省现有各种青少年社团139个,每年参加社团的人员近3万人。

校外教育成果丰硕。“十五”期间,青少年宫开展的校外教育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青少年宫的学员获国际奖项17个、获各类国家级奖项7837个,向高等院校、艺术团体输送各类专门人才近千名。各类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推进素质教育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了广大青少年的普遍欢迎。

但是,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需求相比,我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地区对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地位、功能和作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造成地区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发展不平衡,部分地区规划布局不尽合理。二是对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投入的总量偏少、结构不合理且比例偏低。尽管全省各级财政对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投入在不断增加,但由于积存的问题多,投入不足仍然是制约我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从总体上看,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规模偏小,部分场所的设施、设备滞后于经济的发展水平,场所的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程度还较低。三是各类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资源开发、整合、利用不够充分,现有的一些场所还未能很好地发挥作用,优质场所偏少。四是政策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部分政策未能得到落实,积极鼓励社会参与场所建设的政策机制尚未形成。五是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师资力量和人才结构还不够合理,专任教师和懂管理又懂教育的复合型人才数量总体偏少,队伍的整体素质还需提高。对这些问题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并在“十一五”期间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发展的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发[2004]8号、中办发[2006]4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实施“八八战略”、建设“文化大省”的总体部署和“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全面规划、统筹兼顾,以满足青少年健康成长发展需求为出发点,以提高青少年的综合素质为根本目标,以加强�∷�建设和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加强政府统筹规划、深化体制改革、加快政策法规建设为重要手段,努力推动我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之路。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益性,服务青少年。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要坚持以贴近和服务青少年为宗旨,坚持为文化大省建设、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提高服务能力,丰富服务内容,切实把公益性原则落到实处。

2、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在整体规划、全面推进各类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共同发展的同时,加强指导,重点推进公益性青少年学生校外专门活动场所的建设,分级分类扶持建设一批示范性的青少年学生校外专门活动场所。

3、整合资源,注重实效。既要抓好场所的硬件建设,又要注重校外教育的内涵和场所的管理机制、人才队伍等软件建设,增强场所的自我运转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要加强资源整合力度,提高已有场所的综合利用率,欠发达、人口较少的城市、城镇,要结合当地实际,原则上建设一所专门服务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的场所。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推进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是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青少年的愿望和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制订规划、组织实施、政策保障、资金投入、管理协调等职责。同时,要通过政策引导,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

(三)总体目标

到2010年,基本形成既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要求,又能满足青少年健康发展需求,布局合理、城乡并进、机制健全、设施完备、活动丰富、特色鲜明、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新体系;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覆盖面、信息化、场所利用率等重要指标全国领先;建成一批高水准的标志性、综合性的公益性青少年学生校外专门活动场所,建设一个国内领先的青少年宫信息网络,全省50%的中心镇(街道)都建有一所综合利用的或独立建制运行的青少年学生校外日常活动场所。到2020年,形成覆盖全省所有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的优质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网络。

三、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公益性青少年学生校外专门活动场所的建设

大力推进青少年宫、独立建制运行的青少年学生校外素质教育(实践)基地等公益性青少年学生校外专门活动场所的建设,尤其是加强青少年学生校外专门活动场所的基础设施建设,依然是“十一五”时期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

实施公益性青少年学生校外专门活动场所示范工程,以发挥其示范带动、人才培养、服务指导的功能,实现优质校外教育资源的优先发展。在条件成熟时,筹备建设浙江省青少年国际交流中心。扶持地级市青少年宫加快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有较强影响力的公益性青少年学生校外专门活动场所。到2008年,杭州、宁波、温州、绍兴、金华等市要拥有一个综合性的省一级标准的青少年宫和年接待能力超过2万人的省级青少年学生校外素质教育示范基地,其他市要于2010年前拥有一个综合性的省一级标准的青少年宫和年接待能力超过2万人的省级青少年学生校外素质教育示范基地。到2010年,文化先进县的青少年宫都要达到省二级及以上标准。

实施公益性青少年学生校外专门活动场所标准化普及建设工程,以实现青少年学生校外专门活动场所的均衡发展。标准化普及建设主要指场所的设施设备的配备和建筑面积的到位情况。对一些早期建设的、设施设备落后的、不能适应发展需要的青少年宫要尽快改善其硬件条件。对尚未建有青少年学生校外专门活动场所的城区,要抓紧尽快建设。各市、县(市、区)要按照《浙江省青少年学生校外专门活动场所设施设备配置标准》的要求,改善公益性青少年学生校外专门活动场所的装备。2008年前,杭州、宁波、温州、绍兴地区的县(市)级青少年宫和独立建制运行的市级青少年学生校外素质教育(实践)基地要率先达标;到2010年,所有县(市、区)都建有一所符合省级标准的综合性、多功能的青少年宫。

(二)努力建设资源共享、覆盖广泛、协调发展的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综合网络

整合各种校外教育资源,建设、扶持和利用好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体育和文化活动场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及利用景区资源开展公益性教育活动的红色旅游景区等青少年学生校外专项教育活动场所,积极创造条件向青少年免费开放,充分发挥专项教育活动场所在科技、体育、文化、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的教育优势,积极拓展为青少年服务的功能,增强吸引力。

加快农村乡镇、城市街道的青少年宫、青少年之家(少年之家)等青少年学生校外日常活动场所的建设。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加快发展农村文化教育事业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在城市建设、旧城改造、住宅建设、中心镇建设中努力配套建设一所综合利用的或独立建制运行的青少年学生校外日常活动场所。各地可因地制宜,依托基础设施较好的乡镇中心学校或其他社会资源,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建设面向乡镇(或街道)的青少年学生校外日常活动场所。农村现有的宣传文化中心(站)、科技活动站和城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站)等要开辟未成年人活动场地。实施学校教师和校外辅导员进社区制度,逐步形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体系。

加强青少年宫、独立建制运行的青少年学生校外素质教育(实践)基地之间及与其它各类教育场所之间的合作和互动,实现资源共享。努力提高青少年宫和独立建制运行的青少年学生校外素质教育(实践)基地的设施、设备和活动场所的利用率,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互补发展。鼓励青少年宫建设青少年学生校外素质教育(实践)基地。

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形成青少年学生校外专门、专项教育和日常活动场所协调发展、布局合理、横向沟通、纵向衔接、资源共享、覆盖全省的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综合网络。

(三)努力建设高素质的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工作队伍

按照“充实力量、改善结构、提高素质”的原则,实施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人才资源建设工程。

一是加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师资和管理力量。场所的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的数量要基本满足场所的正常运转及发展的需要。

二是优化校外教育人才队伍的整体结构。按照专任教师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达75%、具有本科学历的达40%的要求,着力提高青少年学生校外专门活动场所工作人员的学历层次。按照青少年学生校外专门活动场所专任教师占在岗职工总数的65%、专任教师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比例达50%的发展要求,逐步改善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的专业结构、知识结构及年龄结构,不断提高教师和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

三是加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十一五”时期,完成新一轮的各级各类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在职人员的培训和教师的专业化培训。

四是有重点的培养�慌�在青少年校外教育领域具有影响力的校外教育名教师和懂教育、善管理、会经营的校外教育管理名师。

(四)积极推进公益性青少年学生校外专门活动场所的信息化建设步伐

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绿网工程的部署,继续深入实施以“青少年宫在线”为核心,以“天天”青少年网络活动室为载体的青少年宫信息网络工程。遵循网络特点和网上信息传播规律,做大做强做优“青少年宫在线”网站,把握空中与地面结合、孩子与家长协同、兴趣与爱好引路三个战略发展方向,扩大“空中青少年宫”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为全省青少年学生校外专门活动场所提供一个比较完备的信息系统、活动平台和工作平台,为青少年提供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网络环境。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统一形象的“天天”青少年网络活动室。到2007年,完成全省青少年宫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大力提高青少年学生校外专门活动场所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的配置和应用水平。加强对公益性青少年学生校外专门活动场所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到2008年,完成对青少年宫的全体教师的信息技能培训,使50周岁以下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掌握相应的信息处理能力,建设一支适应校外教育信息化发展需要的师资和管理者队伍。加快校外教育、教学、活动和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现代化建设进程,到2010年,青少年宫普遍能开展信息化教育活动。

(五)着力建设特色鲜明、全方位发展的青少年校外教育新体系

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要以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为核心,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积极开展以德育、法制教育、生命和安全教育、科技、艺术、体育、军事训练、劳动与技术、素质拓展和融入社会能力等为主要内容的校外教育教学和体验式实践活动,融科学与人文精神的培养和思想道德建设于其中,不断创新校外教育的内容、形式和载体,满足青少年多样化的校外活动需求。

重视校外教育品牌项目的开发和培育,评选“校外教育活动精品”。青少年学生校外专门活动场所要结合浙江文化发展趋势和本地的特色文化,以德育活动、综合实践活动和科技、艺术、文化项目为突破口,精心培育一批青少年喜欢、教育效果好的校外教育活动品牌;省一级标准的青少年宫和独立建制运行的省级青少年学生校外素质教育示范基地要重点抓好具有示范作用、可持续发展的品牌项目,形成多层次、多类别、多形式、城乡联动的校外教育品牌项目群,形成精品纷呈的繁荣局面,以品牌项目带动与促进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工作的整体活跃。

重视青少年社团的建设。根据各地校外教育的优势和特色,建设各类青少年社团,吸引更多的青少年参与;扶持若干个具有较大影响力和较强竞争力的骨干青少年社团,增强骨干社团的辐射带动能力;积极鼓励社团创作一批代表我省青少年校外教育发展水平的科技、文化、艺术、休闲、健身、德育、综合实践活动等精品。

重视校外教育理论建设与科学研究。高等院校、教育和社科研究机构要主动参与,积极开展校外教育科研和理论研究。组建一支专兼结合的校外教育理论专家队伍,围绕我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和存在的问题,加强校外教育应用性研究。“十一五”时期,完成以德育、文学、艺术、美术、科技、综合实践等为主体的校外教育资源的开发研究。

四、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发展的措施和保障条件

(一)加强对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管理与发展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管理与发展的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真正把加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发展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民心工程、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文化大省的基础性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纳入政府任期考核目标;要加强对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宏观管理和对各类校外教育资源的统筹协调,保证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和规范场所的运行。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要把这项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总体布局,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督促指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对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切实发挥浙江省青少年工作领导小组(浙江省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职能,定期召开会议,制定发展规划,研究相关政策,协调重大问题,做好培训和表彰奖励工作;切实发挥其督查指导职能,加大对各地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发展的指导、考核和督查力度。省青少年工作领导小组(省青少年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团省委,具体负责省青少年工作领导小组(省青少年校外教育联席会议)日常事务、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有关工作的落实。各�叵嘤Φ男�调机构成员单位要明确任务,主动承担起为本地青少年校外教育服务的责任。

(二)加大政府对公益性青少年学生校外专门活动场所的投入

公益性青少年学生校外专门活动场所建设和改造资金以各级政府投入为主。各级政府要把青少年学生校外专门活动场所的运转、维护和开展公益性活动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同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青少年学生校外专门活动场所使用经费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国家返还浙江省用于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的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在坚持“突出重点、集中攻坚、限期完成、保证效益”的使用原则前提下,进一步明确彩票公益金的重点投向:一是公益性青少年学生校外专门活动场所的设施设备;二是青少年宫的新建项目;三是易地重建或改扩建44个早期建设的、设施设备落后的、不能适应发展需要的青少年宫;四是公益性青少年学生校外专门活动场所的师资培训、信息网络工程建设、理论建设、先进表彰等。同时,对欠发达地区和边远、海岛地区的公益性青少年学生校外专门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维护给予倾斜。

加强浙江省青少年教育经费(简称青教费)的管理,充分发挥青教费的作用,补助青少年宫的维修、设备添置和全省性重大青少年教育活动。

(三)加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法制化建设和督查工作

加强有关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立法工作,抓紧制定并出台《浙江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力争到2010年基本建成相对完备的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使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管理和运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在加快法规建设的同时,坚持立法与执法并重,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并认真组织实施,使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保障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

完善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督查制度,省发改委、省文明办、省青少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团省委要联合组建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管理、使用、安全等方面的督查。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以及学生参加校外活动的情况,作为对学校和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

(四)建立和完善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政策体系

切实落实现有的各项政策,并�诱憬�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修改完善《关于加强浙江省青少年宫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制订《浙江省青少年学生校外专门活动场所设施设备配置标准》、《浙江省青少年宫、青少年学生校外素质教育(实践)基地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鼓励支持少先队组织利用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开展实践教育活动;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校外活动人身安全保险制度和相关配套制度,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为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和有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购买保险,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与发展提供更好的外部环境。

促进校外活动与学校教育的有效衔接,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中央、省里的文件精神,制定鼓励和支持学校、学生到公益性青少年学生校外专门活动场所参加素质教育实践活动的政策,学校要把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教育活动列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逐步做到学生平均每周有半天时间(也可集中使用)参加校外教育活动。各类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要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联系,落实安排好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教育活动的计划,积极主动地为学生参加校外活动提供周到优质的服务,精心设计开发与学校教育教学有机结合的公益性活动项目。

修订《关于对浙江省青少年宫、青少年学生校外素质教育(实践)基地进行评估的意见》,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凸显对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公益性和社会效益的评估,促进评估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以评估带动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的优质化、标准化和管理的规范化。

要注重解决当前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中征地难、费用高的问题,对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所需用地指标,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并予以行政划拨。

建立和完善社会参与的投入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投资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把社会力量兴办的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纳入政府管理范畴,加强评�馈⒎�务、指导和管理。

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注重发挥地方税收在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发展中的杠杆作用,鼓励社会对公益性青少年学生校外专门活动场所的捐赠和资助。公益性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收费必须经当地财政和物价部门核准。

制订表彰激励政策,“十一五”时期,省青少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文明办、团省委、省教育厅对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发展的先进地区、单位和为此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五)加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师资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加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教职工编制管理。团省委要会同省机构编制、教育、财政部门加强青少年学生校外�疃�场所的师资队伍建设,规范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人力资源配备,确保场所的健康发展。

通过继续教育、培训、引进等各种办法和途径,有计划地培养青少年校外教育各类专门人才,特别是培养一大批在校外教育、管理、教学和活动中起示范作用的中青年骨干带头人。各地公益性青少年学生校外专门活动场所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要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拓宽师资来源渠道,优化教师结构。适应素质教育发展的趋势,把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作为教师培养、培训和考核的重点。在宫际援助行动中,援助地区的青少年宫要为受援地区的青少年宫培养、培训骨干教师和管理人员。

加强对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的科学管理。实施校外教育教师资格认证办法和聘任制。校外教育教师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教师资格条例》,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按需要和条件组建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校外教育教师的中级职务评审,管理人员的职务评审仍由省教育��统一组织),并向省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推荐对象,畅通校外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的职务评审渠道;完善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负责人的选拔、任用制度,精心选拔热爱校外教育事业、思想素质好、懂业务、会管理的优秀人才充实到领导岗位,提高管理水平;完善激励机制,健全和完善考核制度,实行重实绩、重贡献和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制度。

鼓励学校教师到青少年宫、青少年学生校外素质教育(实践)基地、乡镇(街道)的青少年之家(少年之家)等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参加青少年校外教育服务工作。

(六)充分发挥浙江省青少年宫协会的作用

浙江省青少年宫协会要树立大校外教育的思想,在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向主管部门建言献策,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要紧密联系各会员单位,团结广大校外教育工作者,加强行业协调和自律,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充分发挥协会的协调、服务、监督作用。要加强与外省市和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全面提升我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发展层次、工作水平和影响力。

(七)加强规划实施管理

利用省内各大媒体和互联网,发布和宣传浙江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发展规划及实施情况,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和参与规划建设与实施的社会氛围。各地要在本规划的指导下,根据发展实际,制订相应的配套规划,把“十一五”规划的建设与发展目标落到实处。省文明办、团省委要协调各方面力量,对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跟踪研究,建立规划实施进展情况监测制度,通过对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发展情况和规划目标落实情况的对比分析,及时总结经验,推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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