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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角:理论与科研-1 《2019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
作者: | 发布时间:2020-09-20 | 来源:青少年宫在线 | 点击数:130 次

                       《2019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

                              加强未成年人上网的家庭引导

                 ——《2019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专家系列解读(一)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田丰

  5月13日,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联合发布了《2019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未成年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为93.9%,可见,目前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主要场所是家庭,现实生活中因孩子上网问题带来的家庭冲突也屡见不鲜。保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使用网络,家庭需要承担更多责任,但不少家长面对未成年人过度使用网络问题也是一筹莫展。切实履行好监护人责任和义务,加强未成年人上网的家庭引导,我理解需要做到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塑造良好家庭内部协商氛围,扮演好第一责任人角色。家庭在空间上是未成年人上网的第一场所,家长是未成年人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家长和子女在上网时长、行为等方面容易产生分歧,处理不当就会引发亲子冲突、产生矛盾。因此,塑造良好家庭内部协商氛围十分重要,在父母与子女之间建立相互信任的协商关系对解决问题有积极意义。需要通过宣传教育,让家长意识到与子女协商的重要性、必要性,帮助家长通过协商的方式,而不是命令的方式扮演好未成年人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角色。

  第二,尽量陪伴子女上网,合理引导孩子的好奇心。作为网络原住民的未成年人几乎可以无师自通地学会使用互联网,但他们缺少的是社会阅历所决定的网络风险识别能力,因此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家长陪伴子女上网是帮助他们识别网络中可能存在种种风险的有效方式之一。尤其是,低龄孩子可能在好奇心驱使下去探索未知世界,更需要家长的知识和阅历来合理引导他们的兴趣点,避免其误入歧途。

  第三,用包容心看待孩子所犯的错误,不要以沉默替代保护。调研中发现,未成年人在遭遇网络侵害后往往因不想被责罚,而不愿意告诉家长,导致其受害程度可能越来越深。因而,家长对未成年人在网络使用中所犯的错误不能一味地责罚,应该用包容心理性对待,帮助他们纠正偏差、避免一错再错。特别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孩子在犯错后保持沉默是一种危险的信号,有可能让父母无法获得相关信息,进而难以实现保护未成年人的职责。

  第四,遵守良好的现实生活行为规范,避免繁衍网络不良习气。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中的一些失范行为通常与现实生活有一定联系,比如有谩骂不良习气的孩子更有可能使用带有侮辱性的词汇对他人进行网络欺凌。因此,不能忽视孩子在虚拟世界中的失范行为,认为与现实生活无关。在现实生活中教育子女遵守良好的行为规范是避免繁衍网络不良习气的前提,家庭是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中最重要的场域之一,家长身体力行、以身作则给孩子作好榜样,有利于塑造未成年人良好的网络行为习惯。

  第五,提升家长自身网络素养,正确使用软硬件未成年人保护功能。目前,不少网络平台和上网客户端制造企业在技术方面也作出了积极努力。但是,网络平台和上网客户端制造企业的技术限制措施大多需要家长的配合和操作。如果家长自身网络素养不高,缺乏对孩子的网络安全和网络保护意识,网络平台和网络企业使用技术保护未成年人的作用和效果则会大打折扣。因此,需要家长自我提升网络素养,正确使用软硬件未成年人保护功能,方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总之,网络时代,加强未成年人上网的家庭引导,对传统的中国式教育和家长带来不少新的挑战,需要家长尽可能把社会性和技术性手段结合起来,深入了解未成年人的网络生活,以沟通、协商和包容的态度帮助未成年人科学、合理地使用网络。


 

加快构建新时代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系

——《2019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专家系列解读(二)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 佟丽华  

  根据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联合发布的《2019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相关数据统计,2019年我国小学生在学龄前首次使用互联网的比例达到32.9%,比初中生多14.1个百分点,这表明未成年人首次触网时间大幅提前。互联网已经在学习、生活中深刻影响未成年人的成长,这对我国加快构建新时代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系提出更为迫切的要求。

  一、加快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体系

  近年来,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我国先后颁布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对与未成年人有关的网络安全、民事行为责任等作出规定。有关部门出台《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规定,对与未成年人有关的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节目制作传播、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游戏沉迷预防等进行明确。一些行业协会发布《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北京网络表演(直播)行业自律行动公约》等文件,对互联网行业中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事项作出自律。

  上述法律法规和文件,对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具有重要作用,但尚未形成较完整的法律体系和完善的司法行政制度,效果十分受限,实践中经常出现因为法律依据模糊而难以执行的问题。为此,迫切需要加快立法进度,通过正在修改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增设“网络保护”专章,以及正在制定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中强化更加明确的约束性条款,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进行科学、系统规范,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提供立法指引。国家相关部委结合自身职责,细化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相关的部门规章或政策规定。各地结合实际,就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加快建设以平台责任为主的未成年人网上保护机制

  互联网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扮演着丰富的角色。互联网是一个人际交往平台,容易涉及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问题,比如网络欺凌;互联网是一个媒介平台,可能涉及到暴力、色情等有害未成年人成长的信息问题;互联网是一个消费平台,涉及到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财产权益保护问题;互联网还是一个娱乐平台,未成年人面临着网络游戏的诱惑以及沉迷问题……互联网平台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密不可分,平台建设好了,上网风险小了,未成年人的网上保护工作才能有成效。

  为此,建议互联网企业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本着谁开发、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平台主体责任,积极构建未成年人线上保护机制:建立专人负责制度,成立专门机构或者设立专职人员从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进一步规范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等活动;建设信息生态内容治理制度,设置和完善平台的青少年模式,加大平台信息内容的事前审查和事后监管力度,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建立投诉举报与个案转介制度,与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以及社会公众建立良性沟通协调机制;强化风险预警和社会倡导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警示信息以及相关解决方案,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未成年人线上保护问题。

  三、建设网上网下有机衔接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机制

  互联网看起来是个虚拟社会,实际上是现实社会与虚拟社会的统一体,与现实社会互联互通、密不可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不仅仅是网络问题,而是各种现实问题的客观反映。一方面,现实社会中的未成年人保护还存在各种问题,比如因举报机制不健全,很多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难以被发现,未成年人危机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还比较匮乏,未成年人受到性侵案件的处理还存在取证难等。另一方面,又增加了因网络媒介引发的伤害,比如跟踪和散布个人隐私或信息、网络欺凌或骚扰、网络性侵害等,使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更加复杂。只有全面构建网上网下有机衔接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机制,才能更好推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开展。

  为此,建议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建立大数据系统,加强未成年人信息的申报、汇总、分析,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提供数据支撑;建立基层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管理系统,及时协调其积极介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建立及时高效的举报机制,加强网上网下互动,完善对侵害未成年案件的报告和干预处理流程;加快建设网络教育平台,为未成年人开设网络素养教育、安全教育等课程,不断提升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

  总之,时代因互联网而更加快速发展,未成年人保护也面临着更多新的挑战。我们只有随时研究这些变化并积极完善相关法律政策,才能更好地保障孩子们安全、健康成长。加快构建新时代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系,是当前我们必须正视的现实需求,也是迫切需要完成的重要任务。


 

正确看待未成年人网络使用的新特点

——《2019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专家系列解读(三)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魏钦恭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 冯仕政

  近日,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联合发布《2019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较全面地反映了当前未成年人网络使用的新特点。比如,初中阶段是使用互联网陡增的一个转变期,也是未成年人网络社会属性的形成期。这一结论既与我们以往的研究发现相吻合,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意义。对于这些新特点,可以从社会学的维度加以理解和看待。

  第一,未成年人网络行为是其社会行为的具体表现。当代青少年是名副其实的“网络一代”“数字一代”。伴随互联网的快速普及和数字技术的高速发展,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已经互嵌交叠而难以分离,未成年人触网年龄和触网率更是呈现出明显的“一低一高”特征。在这种社会场景之下,初中生群体的网络使用与其他行为方式一样,有一个自然的变化和年龄属性上的转折。大量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的研究都表明,个体的成长和社会化过程随年龄阶段而呈现差异,其中12-18岁是未成年人自我身份认同和行为方式转变的一个“跳跃期”。在该阶段,无论是自我需求、对社会及他人的认知方式,还是身心发育等,都有一个很大的转变。这一点表现在网络使用上,就是每天借助互联网进行社会交往、学习娱乐等的时长也会明显增多。这不仅是因为初中生接触互联网的几率显著提高,而且还因为他们借助网络工具满足自身社会化需求的能力大大增强。当然,这一转变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外在网络环境和朋辈群体,以及校内外学习方式转变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第二,关注未成年人网络使用背后的结构性差异。当前,在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势不可挡的情况下,我们更应该关注网络使用背后存在的社会性差异问题,比如不同家庭、不同发展地区的未成年人在使用网络的方式和目的等方面有何不同,这些差异会带来怎样的效应。报告中提到,与普通中小学生相比,留守和流动儿童存在网络使用技能偏低、手机游戏偏好明显、更易遭遇不法侵害等问题。我们要注意到,上网工具及网络条件的差异会带来网络使用的不同,比如经济条件较低的家庭和相对落后地区的未成年人更多是使用手机等方式上网,可能在网速等技术方面会受到一些约束和限制。网络技术在社会中的“渗透”,并不会必然产生“涓滴效应”,即互联网带来的益处并不能被不同地区、不同家庭的孩子平等利用,相反,它可能导致进一步分化。这种分化及不平等,不仅仅是网络工具本身的差异,还体现在通过网络使用促进成长发展等诸多方面的分殊。

  第三,转变看待未成年人网络使用“问题化”倾向。很长一段时期,未成年人上网存在被过度“标签化”和“问题化”的倾向。这种社会建构无疑对理性科学地看待未成年人网络行为十分不利。应该意识到,“网络使用能力”是未成年人的一项必修技能,是其养成社会人格、提升认知能力、融入同辈群体、促进社会交往、推动社会化的必要途径。因此,应该重点关注的不是未成年人能不能上网的问题,而是能否合理使用的问题,以及不良信息给未成年人带来的身心危害等问题。所谓“不合理”,指的是未成年人网络活动与其处于特定年龄段的健康成长发展方向不符合,这既可表现为长时间不间断上网而疏于休息和心理调整,也可表现为由于沉迷网络聊天或游戏而导致不同程度的网络成瘾。所谓“不健康”,指的是大量的网络不良信息、网络暴力、网络霸凌、隐私泄露等问题。对前一个问题,应依据处于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发展特征,由卫健、教育等部门对每日上网总时长和单次上网时长给出指导性意见;对后一个问题,则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家庭和未成年人等各类主体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进而共同构建风清气正、未成年友好型的网络环境。

 

                    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的针对性

——《2019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专家系列解读之(四)

      中国传媒大学教授、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院副院长 王四新  

  2020年国际儿童节即将到来之际,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联合发布了《2019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展示了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的互联网使用特点和网上生活状态。在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重视的情况下,《报告》对进一步改善面向广大未成年人的网络内容生态,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

  作为长期从事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研究的学者,我认为该报告对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工作有4点启示。

  第一,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必须作为政府和社会各界长抓不懈的一项重要工作。《报告》显示,城镇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3.9%,农村未成年人达到90.3%,城乡未成年人的数字差距进一步弥合。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的大力发展,为城乡未成年人创造了均等获取信息、娱乐和网络教育资源的条件。而新冠肺炎疫情之后,随着我国“新基建”计划的全面推进,互联网的发展会进一步提速,将促进未成年人更加公平地享受互联网资源。因此,在持续完善互联网基础建设、为未成年人创造优质上网条件的同时,必须适应网络发展的新形势,加快构建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工作体系,保障未成年人网络空间安全,促进未成年人安全、健康地成长。

  第二,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需要结合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报告》显示,互联网对低龄群体的渗透能力持续增强,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在学龄前就已经通过多种途径使用互联网。因此,必须加快完善对未成年人网络权益的保护措施,并积极推动未成年人网络生态建设责任的落实。政府不但要构建起平台性互联网企业的责任体系、压实平台主体责任,还应当设法完善和落实各项制度,让家长真正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角色。现实生活中,很多家长没有或根本不知道如何教育引导孩子正确使用互联网。这是目前许多低龄儿童形成不良上网习惯的重要原因。

  第三,针对各类网络活动对未成年人的不同影响,有必要采取差异化的监督管理方式。《报告》显示,无论高中、初中还是小学阶段的未成年人,在网上完成学习任务、玩游戏以及看短视频,都占据了相当高的比例。政府应当通过积极的政策引导和健全的规范体系,让未成年人把花在网络上的时间和精力用在网络游戏之外的活动上。对于聊天和看短视频这两类活动,应重点规避其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同时鼓励其正向能量的发挥。比如短视频,一方面要避免未成年人观看过程中发生沉迷、盲目模仿等行为,另一方面则可以鼓励平台将短视频的娱乐与教育功能结合起来,用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方式承载更多教育功能。

  第四,构建科学、系统、有效的网络素养教育体系,全面提升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是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新课题。《报告》呈现了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的感受,他们张开双臂拥抱互联网,对使用互联网持有更加积极、肯定的态度。可以预见,互联网初次使用低龄化这一趋势不仅会持续下去,而且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的时间和精力也将呈增加之势。在这种情况下,未成年人与互联网之间的关系,就不再是“让不让用的问题”,而是“如何使用好”的问题。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重心应当向加强网络素养教育上转移,让未成年人全面掌握安全、合理、科学使用互联网的技能。



健全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体系

——《2019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专家系列解读(五)

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研究员、教育新闻与传媒研究中心主任

    方增泉

  《2019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我国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已高达93.1%,但在互联网技能学习与应用方面,65.6%的未成年网民主要通过个人摸索学习上网技能。研究成果的一个重要发现是学校、家庭、社会层面对于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的重视程度仍显不足,现有的未成年人网络素养研究和教育也处于较为初级的阶段。

  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是他们畅游网海的“通行证”。基于认知行为理论,网络素养是人们对网络世界的信息、事件和情境的认知和行为能力,具体包括信息分析评价能力、印象管理能力、道德认知和行动能力、情感体验和审美能力等。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其内涵会不断丰富和完善。构建并完善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体系,需要从个人、家庭、学校和社会等方面努力,共同形成育人合力。

  第一,注重未成年人个人能力提升,实现“赋权”与“赋能”的有机结合。从我国未成年人个体属性来看,年龄、学习能力、网络使用自我效能感等均对其网络素养有显著影响。例如,当前利用网络渠道和资源进行学习在未成年人中较为常见,一些中小学使用网络课程作为课外辅导主要工具,也有一部分作业需要在网络中完成。因此,未成年人的互联网使用能力至关重要。未成年人要安全、文明、健康地使用互联网,加强自我管理尤其是注意力管理是核心,需要分年龄段编制未成年人网络使用指导手册和干预技术,循序渐进地帮助他们提升网络素养。

  第二,重点强化学校的教育主体作用,建设体系连贯的网络素养教育融入式课程。根据未成年人的认知和行为特点,可分阶段将网络素养教育的不同内容融入各个年级与学科之中。目前,未成年人通过学校学习上网技能的比例明显偏低,建议将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课程按年级划分为4个阶段:幼儿园-小学3年级以初步接触与认识网络为主;4-6年级开始指导网络个人信息安全重要性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方法;7-9年级着重形成对网络空间的全面认识,学习信息共享和在线交流的社会规范,提升网络信息鉴别能力、社交媒体使用能力等;10-12年级重点学习如何对待网络欺凌、应对社交媒体压力等。通过详细的阶段划分,将网络素养教育的不同内容循序渐进地贯彻到未成年人完整的教育体系之中。进一步在教师培训和继续教育课程中增加网络素养模块,编写教师网络素养教育指导手册,使中小学教师掌握网络素养教育的最新理念和方法。发挥社会大课堂育人作用,积极开展社会媒体进校园、进社团等活动,同时鼓励未成年人进行参与式、交流式、拓展式的媒介体验和社会实践,从而将网络素养理论与实践生动结合。

  第三,有效发挥家庭教育的重要辅助功能,家长要以身作则,做合格的“导师”。家长首先要为孩子示范正确的网络媒介使用行为,有节制地利用电子产品,使电子设备能够恰当地服务学习、工作和生活。对于孩子的上网行为,父母要“适度”干预,比如与孩子商量制订家庭网络使用规则。家长应注重“情感”教育,对未成年人的上网行为首先需抱以宽容、理解的态度,建立与孩子平等讨论和分享的良好习惯,通过孩子能够理解和接受的沟通方式去了解其网络使用的心理、情感诉求,从而进行后续引导。建设网络素养家长课堂,开办家长网络素养教育培训班,举办线上网络素养教育讲座和研讨会,开发家长网络素养教育课程与指导手册,比如研制《数字时代背景下家长行动指南》。

  第四,汇聚政府和社会各界力量,形成全员育人的良好社会文化氛围。政府相关部门可借鉴国外关于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的经验,尽快正式出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法规,明确政府、社会、学校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提高网络素养的法律义务和具体职责。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素养项目,推动实施绿色网络健康计划,处理网络不良信息,提供热线咨询、指导、评价和预警服务。健全和规范各地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示范基地的建设。研制数字时代全民网络素养教育规划和行动计划,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提升网络素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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